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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觀光局建議房價調整額度 業者跳腳 劉家榮批不要來亂!

記者劉子安/高雄

國內疫情鬆綁,國內外觀光景氣復甦,住宿房價成為民眾關注話題。高雄市政府觀光局1月17日發函給「高雄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民宿發展協會」,請轉知會員有關房價變更申請案,本局建議調整額度。業者看到公文,向劉家榮律師吐苦水,現在人力短缺、物價上漲,想要反映成本觀光局又要限制!業者如何生存?劉家榮律師說觀光局若不懂如何拼經濟就算了,不要來亂了可以嗎?

觀光局以媒體報導為由,嚴重悖離市場行情之房價將形成本市旅宿業負面形象,影響本市觀光形象甚鉅,本局負有行政管理之貴,以避免房價哄抬亂象。

為建立房價變更備查審核機制,減少歧異並避免旅宿業哄抬房價,顧及市場秩序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本市觀光形象,有關房價變更申請案,本局建議業者調整額度內容如下:

(一)参考鄰近區域同等級旅宿業房價其調整是否合理,是否嚴重偏離市場行情。

(二)距前次變更房價不到一年者,不建議調整。

(三)距前次變更房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建議至多調整20%

(四)距前次變更房價二年以上至三年者,建議至多調整30%。

(五)距前次變更房價已超過三年以上者,建議至多調整40%。

(六)另特殊個案,旅宿業者可敘明理由,本局視個案情形,得再斟酌備查調整幅度。

高雄市觀光局公文  圖/劉子安翻拍

劉家榮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所謂「備查」,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裁字第1325號裁定:「備查之效力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5款所訂『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觀之,備查僅係一種觀念通知,並未產生任何公法上之法律效果,而主管機關亦無否准其備查之權限。」

故備查之目的,在於知悉已經過之事實如何,而主管或權責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

高市府觀光局連備查的含義都搞不清楚嗎?還是故意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解釋想要來唬爛市民?抑或是想要藉此自行擴大監督權限?

私經濟行為的旅宿業者,自己想要怎麼訂定房價,干你政府屁事,房價訂太高超乎市場行情,就沒人來住而已;甚至於刻意訂定誇張房價來標榜品質或藉此打廣告,政府也要來囉嗦嗎?

不要躲在<建議>的說詞下,任何政府行為,對百姓來說很怕動則得咎,若不懂如何拼經濟就算了,不要來亂了可以嗎?

交通部觀光局2月15日發布最新觀光旅館營運狀況統計,受疫情影響去年各縣市觀光旅館住宿率普遍不高,國際旅館部分,僅基隆市、台南市、台東縣、屏東縣等四縣市住用率超過六成;疫前國際旅客和商務客最多的台北市因疫情影響國際旅客來台,住用率只有41.85%,新北市有57.16%,台中市58.58%、高雄市45.17%、桃園40.70%為六都中最低的直轄市。

交通部觀光局稱房價由市場機制決定,但希望業者可以多推出平日優惠方案,也呼籲消費者選擇非尖峰時段出門旅遊,讓雙方可以達到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