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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延長3項金融協助措施 助企業減輕財務壓力

商傳媒|記者楊金銘/整理報導

考量升息等因素、墊高企業借款成本,銀行公會決議延長3項「金融協助措施」的施行時間: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的企業,在明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銀行公會表示,將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核復後,發函知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

銀行公會此次延長金融協助有以下重點:

第一、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的企業,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以及舊貸展延案件的存單徵提鬆綁等措施,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

第二、舊貸展延紓困案件免徵提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一併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

第三、「會員辦銀行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受理申請期限,自112年12月底止,延長至113年12月底。

銀行公會新聞稿指出,考量全球通貨膨脹而起的升息等因素,墊高企業借款成本,加上部分產業尚未完全擺脫COVID-19疫情影響,10月20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上,通過持續延長金融協助措施的實施期限,以提供企業充分的緩衝期間,減輕財務壓力,協助產業強化疫後經濟復甦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