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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股東家族投資」說法引爆爭議 律師:銀行法第25條漏洞被打開

國內金融圈經營權戰火再起。繼國票金在公股介入下落幕,戰場如今轉移到台中老字號「三信商業銀行」。今年適逢三信商銀董事改選,由板信商銀劉家主導的陣營近期大舉布局三信股權——板信關係戶持股6.57%,再加上市場傳出寶佳機構手中6.81%的股權已「簽約、尚未過戶」,兩者相加逾13%,已踩到金管會「持股10%以上必須事先申請核准」的紅線;若再計入與蕭家為首的公司老股東合作,板信陣營可動員的實質持股近19%。市場高度質疑此舉為「金金併」鋪路,金融圈也擔心,三信商銀恐落入下一場經營權爭奪戰。

面對外界關注,板信商銀回應,「目前本行未投資其他銀行股權」,將相關持股加碼動作定調為「股東家族投資」,與銀行本身無關。這句切割反而引爆更大爭議。多位律師與學者直言,劉家正是板信銀的實質控制家族、劉炳輝更是前董事長,把家族與銀行切開、再用個別名義分頭買進另一家銀行的股權,「股東家族投資」六個字,正是現行銀行法長期被詬病的監理破口。

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指出,銀行法第25條對「同一關係人」的定義過於狹窄,伴侶若沒有法定配偶關係、二等親以外的親屬、同一法人裡較基層的員工,都不在規範範圍內。大股東只要透過這些人或其他沒有直接關聯的個人、公司分散持股,就能繞過事前審查。國立中山大學財管系教授翁培師則建議,可參考證券交易法的「一致行動人」制度,只要股東之間存在合意、共同推派董事或一致投票等情況,就應認定為共同持股、納入監理。一名熟悉金融整併動態的人士也直言:「銀行說這是家族個人投資、跟銀行無關,但這個家族就是這家銀行的實質控制者,今天去買另一家銀行,明天兩家銀行要不要併?這是同一張資產負債表的事。」

接下來考驗的是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近期表示,單一股東持股超過10%必須事先取得核准,且須就「誠信、正直、守法性、資金來源」提出合理說明;同時依銀行法規定,申報時應將「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併列入申報範圍,這句話被市場解讀為金管會其實已為「家族投資」這類切割預留了監理空間。

但板信劉家在「誠信、正直、守法性」這道題上,過去就有過不去的紀錄。板信銀前董事長劉炳輝被控2009年透過人頭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位於北市松山區的6筆土地,再向板信銀申請無擔保貸款1.6億餘元,且未在財報中揭露此項關係人交易,2020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3年6月徒刑定讞;2021年板信銀又因行員挪用客戶循環性貸款,遭金管會裁罰200萬元。一名法界人士直言:「人頭戶、隱匿關係人交易,這些關鍵字過去就出現在板信的判決書裡。現在板信陣營又被質疑用分散持股、人頭名義布局三信,市場當然要問,是不是同一套劇本?」

三信商銀今年董事改選在即,板信陣營的布局是否觸及銀行法紅線、是否屬於應申報而未申報、實質受益人為誰、資金來源為何,已不只是私人股權交易層次,而是直接挑戰金管會對大股東適格性的執法底線。國票金當年能在公股介入下落幕,靠的是金管會願意站出來;板信案眼前一道道紅線,金管會接不接、怎麼接,將是這場戰役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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