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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大股東干政」案 金管會祭出史上最高罰金

商傳媒|記者穆大/綜合報導

中信金「大股東干政案」遭金管會重罰4000萬罰鍰,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中信金於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間,固定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大股東出席所舉辦的集團會議及主管餐敘等,高達60場次」。有鑑於此類聚會過於「頻率密集,議題廣泛」,且有提供相關內部財業務、人事、開會資料給大股東,提供資料的範圍極廣,且數量極多,與公司治理原則嚴重不符,因此祭出此類案件最重之裁罰。

金管會表示,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對公司治理核有重大缺失,相關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且未善盡對子公司之管理,這部分罰3000萬元。台灣人壽則因違反保險法令,裁罰1000萬元。在人事的裁罰方面,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執行董事停職6個月、副董事長陳國世執行董事停職1年,台壽總經理莊中慶執行總經理停職1年。並對總經理陳佳文降薪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也對專委張明田今年所有薪酬50%為期1年。

金管會也對兩家子公司開罰,對中信銀行暫停該行申請轉投資,及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6個月,直到改善完成為止。對此,中信金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處分,將虛心檢討,並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精進,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此次為金管會抓「大股東干政」第三案,第一案是新光金大股東介入公司營運,第二次是開發金大股東干涉業務。中信金集團這次合計挨罰4000萬元,創目前國內金控「大股東干政」最重罰金;其中,中信金挨罰3000萬元,已追平台新銀行因理專弊案挨罰的3000萬元,並列金管會銀行局出手最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