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楊金銘/綜合報導
理財節目推廣加上專家背書,台股ETF魅力無法擋,但也傳出不少高股息ETF陳情案,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針對此表示,國際已有「ETF健全準則」,未來也會朝4大面向、共計10餘項措施,逐步檢視國內ETF監理規範是否足夠。
近期有投資人向金管會檢舉,標榜高股息的ETF高比例動用收益平準金衝高配息,黃天牧說明,「國內ETF投資規模龐大,台灣人偏好配息,針對有固定配息的ETF,配息來源若可能來自本金,應該要讓投資人知道;證期局先前收到投資人申訴,當然要主動處理,強化規範」。
金管會週二(5日)另宣布,經過投信投顧公會抽檢統一投顧出席節目受訪內容,發現統一投顧總經理廖婉婷,去年8月至11月上電視節目分析台股並涉及個股;但當時她還沒有具分析師執照,因此依投顧相關法令規定,處統一投顧罰鍰60萬元,並命令統一投顧總經理廖婉婷停職6個月業務執行。
此外,金管會今年上半年金檢報告已在近日出爐,列入此份報告的主要缺失態樣,包括金管會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出動前往金檢的金融機構。金控5大缺失態樣如下:
一、未有效督導子公司管理業務風險。金管會指出,金控旗下創投或資產管理公司規模相對較小,金檢時發現管理本身沒有那麼到位,例如有金控旗下創投對評價損失已達一定比率以上的投資標的,並未加強追蹤管理,不利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金管會金檢也發現,有金控對旗下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經營顯著增長的項目,未適時修訂對子公司的管理機制;有金控旗下資產管理公司信用風險集中特定地區,未擬定相關風控措施。
二、公司治理相關內控制度未臻健全,由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金檢發現,2022年金檢一家民營金控時發現,有不具負責人身分的金控大股東,頻繁參與集團經營事務,且有集團員工將公司經營管理資料直接或間接提供給大股東。
同時,該家金控對涉及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的員工,未妥適安排職務、也未對工作內容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導致涉及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的員工,仍可參與公司重要事務。
三、檢舉制度有欠周延或未落實執行,包括未確實將檢舉案件記錄在檢舉清冊,並提報誠信經營委員會;未將主管機關囑咐調查的檢舉案件,交由獨立性單位負責等。
四、顧問聘任及績效考核作業有欠妥適。金管會金檢發現,有一家民營金控對擬聘任對象過往可公開查得的經營管理事蹟,簽報聘任作業未衡平揭露,不利評估適任性;且績效考核應敘明欄位呈現空白未填,或所填說明與考核無關,仍核給考核項目滿分,或未經有權核決人員核定等。
五、申報主管機關資料有誤,有金控子公司未確實依申報說明提供資料,導致母金控彙整申報主管機關的部分資料內容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