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穆大/整理報導
公平會今(12日)正式宣布,有條件通過台灣大哥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結合申報案,至此確立國內電信市場三雄鼎立的態勢。
台灣大哥大發聲明感謝公平會給予支持,同時宣布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將邁入全新紀元,「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指示方向,力拚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
台灣大哥大在2021年底拋出震撼彈,以282億元價格「求娶」台灣之星,如今獲有條件過關。圖片來源:台灣大哥大官網
公平會則表示,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雖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本結合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
為了消弭競爭疑慮,並確保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結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於台灣大哥大附加負擔如下。
(一)消費端資費方案部分:1.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2.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3.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對此台灣大哥大承諾提供附件1之資費方案);4.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完整內容詳附件2);5.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以及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之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台灣大哥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台灣大哥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