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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行銷亂象多!公平會:廣告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

商傳媒|記者許方達/綜合報導

直播帶貨蔚為風潮,許多網紅挾帶高人氣在網路行銷,或是幫廠商代言商品、分享使用心得;但若天花亂墜、誇大不實,當心受到法令裁罰。公平會提醒,去年已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等社群平台用戶明確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最高將被處5萬至2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網紅經常透過社群平台如:IG、臉書及YouTube等,以直播、長篇圖文、短影音(Reels、Shorts、TikTok)、IG限動等方式行銷商品,上述方式不論是賣自家產品,或由廠商提供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是「賣家身分」,如果廣告內容不實,可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開罰。

包括保養、瘦身等產品,網紅若公開推薦、傳達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或進行誇大不實宣稱等,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稱的「廣告薦證者」,如有不實並造成消費者損失,除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外,在經查明知故犯後,也會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處罰。

公平會特別呼籲網紅勿「踩廣告不實」的紅線,千萬別為了拚業績過度吹捧產品。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對任何產品都應透過各種管道深入了解相關資訊,而非片面聽信特定廣告內容衝動消費,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