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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5億男遺產繼承權歸誰?鄭瑞崙律師:結局可能大翻轉

商傳媒|記者周瑜/台北報導

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命案於6月28日宣判,先前台中地檢署以偽造文書將夏男起訴,歷經近一年時間,一審宣判夏姓男子有罪,並重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夏姓男子明知無與賴男結婚之真意,為謀賴男遺產,利用賴男涉世未深、賴男阿公甫過世、獨自面對家族爭產糾紛、內心徬徨無助等弱點,向賴男提議如果二人形式上辦理結婚之登記,將可防止賴男阿嬤爭奪其名下之不動產。賴男因極度信賴夏〇源,未及深思熟慮即輕信夏男之說詞,基於欲保有賴男阿公所贈與鉅額不動產之目的,遂同意與夏男辦理假結婚之登記。

法院審酌夏男供述、與賴男前對話舉止,均無親密或同性結婚徵狀,賴男導師、同學都說賴男是異性戀,就連登記當天都是在超商、戶政事務所臨時找證人,非正常兩情相悅登記婚,認定兩人是虛偽結婚。夏男的行為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

賴母對夏男提起民事婚姻無效之訴,後續民事判決也將出爐,雖然民刑事案件互不拘束,但本案中需要調查的事實,如二人是否有結婚真意等都高度相似,後續民事判決婚姻無效機率也不低,如果夏男日後遭法院認定與賴男之婚姻關係無效,將喪失繼承資格,無法分得遺產。

此時,賴男的5億遺產,到底應該會由何人繼承?賴男的大陸生母,真如同外界傳述的只能繼承兩百萬元嗎?

知名兩岸律師鄭瑞崙表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所以這個繼承問題與國籍無關。據報載賴母嫁來台灣多年,已取得台灣戶籍,而喪失大陸的戶籍,後來因案又喪失台灣戶籍,成為無戶籍之人。所以賴母只要在繼承當時沒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就不是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民只能繼承200萬元之規定。

而後續賴男的財產應由何人繼承呢?依照民法繼承篇的規定,賴男的母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因賴男沒有子女,所以假設如果他的配偶夏男不具有繼承權,則他的母親不但是唯一的繼承人,而且可以繼承賴男全部的遺產,不受200萬元繼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