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國票金控董事與國票證券副董事長的陳冠如,遭到稽核室同仁W檢舉職場霸凌,原本被認定「職場不法侵害成立」,審計委員會重新調查後,竟然全盤翻案!
FTNN調查,去年8月陳冠如出國期間,W提交一些專業報告,陳冠如返台得知後,卻認為W別有心思而大聲斥責,雙方的關係從此越來越糟,W忍受至今年5月才向公司申訴職場霸凌,期間壓力大到導致掉髮、失眠而求醫,甚至一度留職停薪3個月在家休養!

根據FTNN掌握的調查報告,國票證券審計委員會專案調查小組一致認為,W提出的4項申訴理由,尚不足以認定陳冠如有故意濫用權勢、施壓,嚴重干預職務的獨立性,也就是說,陳冠如並未構成職場不法侵害情事,今(7)日國票證券將召開審計委員會進行討論。對此,持續關心此案的台北市議員林亮君指出,國票證券原先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進行相關評議,最後得到「職場不法侵害成立」的結論,如果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專案調查小組推翻原先的結果,《職業安全衛生法》形同被架空,「勞動法規的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所動作!」
林亮君直言,W遭到職場霸凌一案如果成功翻盤,代表金融從業人員未來不幸在公司受到不法侵害,即使一開始依照勞動法規申訴成立,最後也可能會因為母公司或是董事會相關的審計委員會,推翻原先的評議結果,這簡直就是侵害金融從業人員的勞權,「勞動主管機關應該要針對法規上的缺陷做出說明,避免金融從業人員的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據悉,國票證券在今年9月2日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針對陳冠如涉嫌職場霸凌W一事討論,多數獨立董事認為原調查報告(職場不法侵害成立)存在爭議與利益衝突疑慮,同意由審計委員會籌組專案調查小組,約2星期後決議由耐斯派獨立董事吳瑋恩擔任召集人,委任弘鼎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岳霖、詠衡法律事務所律師鍾維翰、路易法律事務所律師蔡菘萍、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達等4位外部專家,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吳瑋恩僅負責會議等程序事項,並未參與實質調查與報告撰寫。
該份調查報告列舉W的4大申訴理由,然而,專案調查小組調查後,沒有一項理由成立。分述如下:
申訴理由1:陳冠如怒斥W不適任。W指稱,由於陳冠如不滿一宗特助聘任案的檢舉處理結果,怒斥他不適任,對此,陳冠如解釋,他的發言是針對職位的公正性與獨立性,質疑W「未注意利害迴避,反先向董事長報告」的作法。專案調查小組認為,陳冠如的發言重點在於檢視「W調查檢舉案過程的公正獨立性」,縱使措詞或口氣略為強烈而造成對方不快,仍難以認定構成「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之行為」或「情節重大」。
申訴理由2:陳冠如在董事會斥責W報告為程序亂象並揚言咎責。W指控,陳冠如在董事會上提供不實資訊,誤導董事會,並指責其報告有瑕疵。專案調查小組檢視議事紀錄發現,陳冠如的發言是援引金控釐清會議的批示,指出W的報告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合理評論也是職權行使,不能因為雙方意見不同,就認定陳冠如存在威脅、侮辱、霸凌的不法動機目的。
申訴理由3:陳冠如要求檢視W等人的適任性。W指控,證交所處置尚在申覆評估中,陳冠如即在金控董事會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檢視他與部分同事的適任性。專案調查小組查核後認為,陳冠如是基於「陳帝生顧問聘任情事,長期未受公司內部稽核制度正視」,從而主觀上確信相關人等適任性存有疑義;陳冠如是以證交所函文所列舉的查核缺失為基礎,指摘包括稽核主管在內未確實執行稽核業務,屬於為了「強化公司內控議題的動機目的」的正當職權行使。
申訴理由4:陳冠如持續質疑並提出檢舉部分。W指控,陳冠如持續質疑稽核室報告、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甚至在主管機關已結案後,仍在董事會上質疑相同議題並要求究責。專案調查小組認為,陳冠如對稽核室報告的質疑屬於對「總稽核調查意見正確性」的合理評論與職權行使,他後續的檢舉與質疑,皆是出於「強化公司內控議題的動機目的」的正當職權行使,且有證交所函文所查核缺失內容為合理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