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葉安庭/綜合外電報導
歐盟執委會正規劃推動「數位公平法案」(Digital Fairness Act),旨在處理數位平台上的「黑暗模式」、誘導性產品設計、誤導性網紅行銷、不公平訂價以及訂閱陷阱等問題。然而,歐洲多家大型廣播公司與媒體集團已向歐盟監管機構發出警告,呼籲該法案應將目標鎖定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而非傳統出版商與廣播業者。
根據《路透社》報導,歐洲商業電視和隨選視訊服務協會(Association of Commercial Television in Europe, ACT)於 4 月 21 日致函歐盟司法專員 Michael McGrath 與歐盟技術專員 Henna Virkkunen。該協會代表了包括 Canal+、RTL集團、Mediaset、獨立電視公司、Paramount+、NBC環球、華特迪士尼公司、華納兄弟探索、天空集團和TF1集團在內的多家主要媒體公司,表達對此法案的嚴重關切。
ACT 在信中指出,數位公平法案「一體適用」的監管方式,可能對媒體產業造成傷害。他們認為,法案若未能針對不同實體的風險、功能或市場力量進行足夠的區分,將可能對「結構上截然不同」的行為者施加相同的義務。媒體集團強調,新措施應聚焦於數位環境中「責任差距顯著」的領域,而非已受良好監管並維持高編輯標準的行業。
這些業者進一步解釋,自動播放、推薦系統和個人化廣告等數位設計功能,並非本質上有害的操縱行為,反而是媒體和創意產業重要的收入來源。他們主張,數位公平法案應採取更具比例性和證據基礎的方法,以避免干擾支撐媒體多元性、新聞業及創意內容的商業模式。多個產業團體也聯署支持此立場,包括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Radios、Beyond Mainstream、European Magazine Media Association、歐洲出版商理事會、European VOD Coalition 和美國電影協會。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證實,在法案籌備階段,委員會正持續與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技術與政治層面的接觸。歐盟司法專員 Michael McGrath 預計將於今年底提出數位公平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