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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管法修法引震盪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籲:恐傷基層醫美生態與民眾權益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俊光醫師針對特管法部分修正草案一事,呼籲:「恐傷基層醫美生態與民眾權益。」圖/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提供

商傳媒|記者彭耀/台北報導

衛福部近期公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基層醫師與醫學團體高度關注。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俊光醫師指出:「若以PGY(醫學院後基礎訓練)作為唯一進入門檻,並由單一機構主導全國評鑑,恐造成基層醫美體系崩解、人力斷層,政策可能『與保障安全的初衷背道而馳』,非民眾之福。」

學會自律標準 遠高於草案要求

針對草案要求執行特定美容醫療處置的醫師須完成32小時訓練一事,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表示,醫界早已建立更嚴謹、制度化的專業養成機制。陳俊光理事長指出:「學會現行的專科認證制度不僅不是『最低標準』,更遠高於政府所訂標準。」

依現行制度,醫師若欲申請專科認證,必須連續具備兩年會員資格,並在此期間修滿60分專業學分,方能進入審查程序。而取得認證並非終點,專科醫師仍須每五年換照一次,並於換照前再次累積120分學分,以確保臨床知識與技術持續更新。為提升品質把關,學會也規劃未來增設「術科考試」,將審查標準從理論延伸到技術驗證,進一步強化臨床安全。

陳俊光理事長強調,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20年來累積逾1400名會員,這套制度已運作多年,具備透明、循序與持續精進的特性,顯示專業團體對自律要求從未鬆懈。換言之,醫療品質的提升是基於長期且系統化的專業認證養成。

醫學會籲「教育認證優於評鑑考核」 多元醫學會共築專業門檻

草案規劃由醫策會對全台約2000家醫美診所進行「強制評鑑」。對此,陳俊光理事長指出:「特管法的核心應是『保障病患安全與權益』。現行合法評鑑量能有限,若同時納管全台醫院與醫美診所,勢必造成龐大人力成本,恐讓基層診所無法負擔而退出市場,導致制度失衡,影響整體醫療運作。」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孟羲,同時也是整形外科醫師補充:「目前特管法的現行制度,已可透過『特定手術登記、醫師資格稽核、麻醉與後送計畫查核』達到實質的風險控管,反對再新增強制評鑑,若草率執行恐導致『有醫師、沒場域』的矛盾。當合法診所因成本或行政壓力被迫退出市場,不僅侵害醫美從業人員的職業權,民眾醫療需求還可能外移至海外或流向地下場所,反讓民眾面臨更高風險、更難求助法律與醫療系統保障,無法維權。」

兩位理事長共同強調,若政策目標是提升品質與安全,制度應回到「專業、公開、代表性」的原則,建議由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結合多個專業醫學會共同參與,並強化教育認證,加速醫美品質提升與為民眾把關。

PGY與臨床能力不完全相關 且應不溯及既往

針對草案要求施作光電與針劑等特定美容醫療處置的醫師,必須先完成PGY訓練一事,陳俊光理事長表示:「支持分級管理與基本臨床訓練,但若將PGY做為唯一且硬性的准入門檻,而缺乏配套與過渡機制,將使大量已執業的醫師在短期內無法達成要求。」

陳俊光理事長進一步強調:「政策應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則,避免影響現行醫師執業權益;制度重點也不應只聚焦在『科別背景』,而應回到真正能提升醫療安全的核心——專業教育、臨床訓練以及持續進修制度的完善,才能達到保障病患安全的真正目的。」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提出三項訴求,望回歸專業、透明、可行。圖/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提供

學會三大訴求:回歸專業、透明、可行

陳俊光理事長表示,學會支持提升安全、強化品質的政策目標。然而,他強調法規調整應建立在「制度化溝通」與「專業共識」之上,才能避免衍生新的風險,真正保障民眾權益。針對草案,陳俊光理事長提出三項訴求:

1. 應尊重並納入醫學會既有自主認證制度,避免重複立法與排擠專業養成體系。

2. 醫美評鑑制度考慮由醫師公會全聯會或多元醫學會共同參與,應強化「教育認證」優於「現有評鑑」。

3. 分級管理應以臨床實證為本,不應將非直接相關的訓練作為唯一門檻。

陳俊光理事長最後強調,唯有在「安全」、「專業」與「可行」三者取得平衡,才能讓政策真正落地,推動台灣醫美產業朝向健康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