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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高院駁回技轉免稅案 智慧財產國際課稅定義受矚

圖/本報AI製圖(示意圖)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韓國大法院近期針對一起備受關注的技術轉讓稅務訴訟做出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認定技術授權所得可免稅的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此舉引發了各界對跨國技術與專有知識(know-how)轉讓稅務處理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如何界定無形資產的「資本資產」範疇。

這起案件源於韓國柳韓洋行(Yuhan Corporation)與美國 GenOscope 公司之間的一項技術移轉協議。柳韓洋行於2016年10月與 GenOscope 簽訂合約,引進用於肝癌標靶治療的化合物技術及相關專有知識。同年11月,柳韓洋行支付了合約金中的5億韓元給 GenOscope,並依規定向 Seoul Dongjak Tax Office 繳納了源泉扣繳法人稅。然而,GenOscope 認為這筆所得依據《韓美租稅協定》不屬於韓國境內所得,要求退還稅款,但遭到稅務機關拒絕。

下級法院最初判決 GenOscope 勝訴,認為其提供的專有知識屬於資本資產,應依據《韓美租稅協定》第16條第1項規定,免除在韓國的課稅。然而,韓國大法院( Supreme Court)審理後指出,韓國國內法律中並無「資本資產」的明確定義,因此必須依據《韓美租稅協定》的脈絡進行解釋。大法院參考了1976年《韓美租稅協定》簽訂時美國《國內稅收法》第1221條的規定,其中將用於商業或經營活動中可折舊的財產排除於資本資產之外。根據美國判例,若無形資產的效用會因大眾偏好或社會經濟因素而喪失,且其時點可合理證明,則可視為可折舊資產。

基於此解釋,大法院裁定,技術及專有知識可被視為美國國內稅收法規定的可折舊資產,通常不屬於資本資產範疇。這意味著該所得不符合《韓美租稅協定》中的免稅條件,因此駁回了 GenOscope 的訴求,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在科技快速發展的全球環境下,各國企業對技術與創新投資日益增加。例如,法國製藥巨擘賽諾菲(Sanofi)近期宣布投入2.94億美元擴建其位於多倫多的 Toronto AI Centre of Excellence,並獲得最高500萬美元的條件性補助。這項投資旨在深化其在免疫學與疫苗領域的創新能力,並透過人工智慧技術提升研發與製造效率,將創新成果推廣至全球超過90個國家。賽諾菲預計,至2029年其營收將達到524億歐元,獲利達105億歐元,凸顯了企業在智慧財產上的巨大潛在價值。

這類案例突顯了在跨國技術轉讓與智慧財產應用日益頻繁的當下,如何精確定義與課徵無形資產所得,已成為各國稅務機關與跨國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企業在進行技術授權或移轉時,應審慎評估相關稅務協定中的定義與解釋,以避免潛在的稅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