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張瑞珊/高雄報導
面對市場景氣波動及產業結構變遷,為保障勞工工作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致勞工權益受損害,高雄市勞工局提醒雇主:解僱勞工達一定人數時,務必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法辦理通報及協商程序,保障勞工基本權益,降低勞資爭議。
依據該法第4條規定,雇主如果有意大量解僱勞工,應最遲於解僱之日起,往前推算60日前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同步進行協商、輔導程序。所謂「大量解僱」係依企業規模與解僱人數比例而定,例如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單日解僱逾20人或逾人數1/3,即屬大量解僱。
勞工局指出,業者若未依法通報,經查證屬實,依規定可處最高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且勞資雙方信任破裂後更易衍生爭議訴訟,對企業形象與勞工生計皆造成傷害。為提升業界及市民對相關法令的認識,勞工局特別製作宣導短影片《老闆~~裁員別亂來,大量解僱要通報,否則罰!很!大!》,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傳遞法令觀念,提醒企業主與人資單位:大量解僱不是內部作業,依法通報才是基本責任。
立即觀看影片:https://www.youtube.com/shorts/JkugeU23ty8
影片已上線至勞工局Instagram與YouTube頻道,歡迎市民朋友及企業主點選連結觀看,提升勞動法令意識,預防風險於未然。
勞工局也呼籲雇主,如企業確實面臨經營壓力或人力調整需求時,應善盡資訊揭露與通報義務,與勞工進行充分溝通,也可洽詢勞工局提供相關協助,包括解僱協商、就業媒合、職涯轉銜等就業服務,以協助勞工盡速重返職場。
大量解僱非小事,依法通報是責任也是保障!勞工局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勞動法令,攜手勞資共創安全、誠信與永續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