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黃振綱/綜合報導
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受害年齡層擴大,國內多家銀行配合警方與金管單位強化風險控管,增加金融帳戶使用限制。實務中常見民眾因誤信他人、短期出借帳戶或正常交易往來而被牽連,卻未實際參與任何詐欺或洗錢行為,但仍被列為高風險對象,被標註為「告誡戶」(通常還會涉及到警示帳戶)。
然而,許多人誤以為「告誡狀態會自動解除」,實際上若未積極處理,帳戶限制可能長期存在,導致轉帳功能受限、貸款與新開戶申請遭拒,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信用紀錄。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警方若發現帳戶疑涉不法資金,即可通報銀行,雖非刑事處分,卻對當事人產生實質影響。
律師解析:釐清「參與程度」是關鍵
刑事律師指出,告誡處分屬行政行為,實務上須透過金流紀錄、對價關係、通聯紀錄等證據,證明未涉詐欺或洗錢,若無法有系統地說明,往往難說服處分機關,掌握處理時機、釐清金流背景並採取適當救濟,建議盡早尋求法律協助。
兩大救濟途徑
1. 向原發文的警察機關陳述意見
檢附合約、發票、對話紀錄等佐證,說明資金來源與用途,爭取職權撤銷。程序簡便,但效果取決於機關裁量。
2. 依法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屬正式救濟,具撤銷效力。原則上應於收到告誡通知30日內提出,逾期將喪失時效。然而實務上,若能提出完整事證,仍可能說服原機關主動撤銷。
律師團隊分享處理經驗指出,曾有個案逾期提訴願,仍憑金流與往來證明說服警方撤銷;另有帳戶曾涉詐騙金流,但因證明當事人無故意、不具分工角色,最終獲解除。亦有案件雖已獲檢方不起訴,但告誡仍未撤銷,經再度函請後才解除。顯示「不起訴」與「告誡解除」並非自動連動。
律師提醒:關鍵在「主觀故意」與「參與程度」
律師提醒,告誡處分屬行政行為,須同時兼顧程序與證據,才能提高撤銷可能。
應對重點清單:1確認通知來源與理由.2保存完整交易及通訊紀錄.3梳理資金流向與交易對價.4把握30日訴願時效.5避免再出借帳戶或代收代付.6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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